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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庆市第四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作者: 审核人: 来源: 点击:
各相关二级院: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大庆市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推荐大庆市第四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发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大庆市第四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一)在从事的学科和专业中有发明创造,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近两年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经济价值的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或撰写、出版过专著,为推动学科理论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
(二)在科研、设计、技术创新中,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为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做出显著贡献者。
(三)在普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成效者。
(四)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强化管理,依靠科技兴企,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管理人员。
(六)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为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积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发展经济作出一定贡献者。
(八)在智力开发、人才培训、知识更新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九)依靠科学技术,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取得明显成就者。
      二、评选办法
    (一)各理工二级院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推荐材料。《大庆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份(套印);《大庆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简表》(见附件3)一份;200字个人简介及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2寸标准照及3张工作照(jpg格式,2M以上)。以上材料请于2016623日前报校科协办公室(机关楼31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15866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