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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作者: 审核人: 来源: 点击:

市地社科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为充分发挥同行评议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公正、科学的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制度,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评奖工作的实践需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设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

    一、评审专家涵盖学科

评审专家库涵盖学科门类(9大门类):

哲学(含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

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文学(含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俄、日、韩等)语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

历史学(含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

管理学(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及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理论)。

其他(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如文化学)。

    二、评审专家具体标准

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学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作风以及严谨求实、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没有行政纪律处分记录;
  2. 研究方向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
  3. 具有正高级职称;
  4. 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 推荐单位及推荐办法

市地社科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按照要求推荐评审专家。

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由社科联组织推荐工作,未成立社科联组织的由单位科研部门组织推荐工作,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请于6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0451-82808209  

联 系 人:马  琳

邮    箱:hljskpj@163.com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学科门类

一级(或二级)学科

性别

出生年

职称

是否博导

手机号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