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强. 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的实践意义再认识[J].东岳论丛,2022(01):176-183.
[摘 要]平克斯和米纳汉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内涵丰富,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由改变推动者系 统、服务对象系统、目标系统和行动系统构成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提供了一个重新诠释和指引社会工作实践的框 架,拓宽了对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的认识,提醒服务对象系统不一定是目标系统,要注意不应让问题适应方法而应让 方法适应问题,强调了融入行动系统的重要性。
[关键词]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实践框架; 服务对象
一、研究问题的缘起
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是由平克斯和米纳汉( Pincus,Allen & Minahan,Anne) 在 1973 年出 版的《社会工作实践 : 模型和方法》( Social Work Practice : Model and Method) 一书中提出来的。他们在 该书的第三章中,分别描述了“改变推动者系统”( change agent system) 、“服务对象系统”( client sys- tem) 、“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 和“行动系统”( action system) ,并综合阐述了由这四个基本系统构成 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指导意义。
最早把由这四个基本系统构成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引入国内教科书的,似乎是马凤芝。她在由王 思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出版的《社会工作导论》一书中,以“通用社会工作过程模式中的四 个基本系统”为题,介绍并讨论了这四个基本系统以及它们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意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 业水平考试开考之后,她又把由这四个基本系统构成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写进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指导教材《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一书当中。此后,由这四个基本系统构成的社会工作实践框 架逐渐被社会工作学术界和实务界所认识和采纳。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笔者由于四个方面的原因,深深感到目前国内一些社会工作学者或实务 工作者对由这四个基本系统构成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的确切涵义把握得还不够精准,对其实践意义的 了解还不够全面深入。首先是一些学者对由这四个基本系统构成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的应用。某全国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在应用这四个基本系统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回答问题时,虽然分别 列出了改变推动者系统、服务对象系统、目标系统和行动系统,但在阐述它们的具体涵义时并没有道出 它们的真实涵义,也没有区分开作为某项社会工作服务的目的(purposes) 或目标( goals) 与作为需要改 变的对象的目标(targets) ,亦没有讨论如何根据某项社会工作服务的目的(purposes) 或目标(goals) 以及 作为需要改变的对象的目标(targets) 来组建和维护行动系统等议题。简言之,缺少作为一个社会工作 实践框架的整体观和动态观。其次是一些实务工作者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笔者在督导某社会工作服 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时候发现,他们在进行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时,困惑于他们所进行的困难群众甄别、与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等工作是否为专业性工作。换言之,在他们的心目中,只有利用个案工作、 小组工作等方法直接面向困难群众( 服务对象) 提供的服务才是专业工作,而与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沟 通等工作是否为专业性工作则存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社会工作者只有服务对象系统的概 念,而缺乏改变推动者系统、目标系统和行动系统的概念。第三是我们最近一段时间在研究作为社会工 作一种方法的政策实践(policy practice) 时发现,政策实践除了具有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外,还具有 人在情境中的理论基础。而沿着人在情境中这个理念进一步深入探讨,则会涉及到平克斯和米纳汉所 提出的以系统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换言之,平克斯和米纳汉所提出的服务对 象系统和目标系统之间三种关系中的第二种关系——— 不一致关系,从理论上论证了社会工作者从事政 策实践的必要性。但令人遗憾的是,现有关于政策实践的论文和书籍鲜有提及平克斯和米纳汉所提出 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的。第四,或许也是最重要的,是伴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工 作实践所面对的社会需求或社会问题也有了新变化,再完全用上世纪 70 年代之前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 实践模型来加以解释,既缺乏说服力,也缺乏指导意义。
正是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有必要重读平克斯和米纳汉的《社会工作实践 : 模型和方法》,把握他 们关于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的确切涵义,并进一步揭示它们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意义。
二、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的涵义
平克斯和米纳汉撰写《社会工作实践 : 模型和方法》一书,是为了回应以往社会工作实践方法的分 割,以及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新发展缺乏解释力,他们希望通过此书能够提供一个适合不同规模和不同类 型系统的整合性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该书出版之后,与戈尔茨坦( Goldstein,Howard) 所著的《社会工 作实践 : 一个统一的取向》(Social Work Practice: A Unitary Approach) 一道,很快就主导了社会工作实践 教科书市场。但令人遗憾的是,它们的统治地位并没有持续多久。这两本书都没有被修订为第二版,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末,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被较新的入门性实践书籍所取代。 除少量几篇书评、论文和几 本教科书尤其是通才社会工作实践教科书引用之外,没有得到广泛、充分的重视。尤其是在我国,目前 该书尚未出版中文版,相关的介绍也仅仅局限于第一章中的“资源系统”和第三章“社会工作实践的四 个基本系统”,从而导致读者难于从全书的角度去把握这四个基本系统的确切涵义。
《社会工作实践 : 模型和方法》一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个部分是“社会工作实践的框 架”,包括五章内容: “社会工作实践的性质”“改变推动者角色的价值维度和悖论”“社会工作实践的 四个基本系统”“工作者关系”和“社会工作实践的过程”。 第二部分是“实践技能领域”,涉及到评估 问题、收集资料、进行初步联系、协商契约、组建行动系统、维护和协调行动系统、施加影响、结束改变 工作( change efforts) 等八个实践技能领域。第三部分提供了三个案例研究,以说明他们所讨论的社 会工作实践的类型。从作者对该书的内容结构安排来看,“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是社会工 作实践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他们认为社会工作实践是一个目标导向的有计划的改变过程( a goal- oriented planned change process) ,社会工作者在这个过程中与许多不同类型的人一道工作。每一个社 会工作者都必须决定他与所遇到的所有不同的人一道工作的目的和关系是什么 。 他需要弄清楚, 谁将从他的改变工作中受益,谁给予他为改变而工作的认可( 权利) ,谁将需要改变或影响,以及 他需要与谁合作,以便在他的改变工作中实现不同的目标 。 社会工作者的所有这些活动,均可 以 从四种类型的系统——— 改变推动者系统、服务对象系统、目标系统和行动系统——— 来加以审视。
(一) 改变推动者系统
“改变推动者系统”是平克斯和米纳汉所提出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中的第一个系统。 在他们看来,改变推动者系统是由改变推动者构成的,而改变推动者就是以个人、二人合作或多人团队 等形态与规模不同的系统一道工作的、具有不同特长的多种多样的助人者。就社会工作来讲,一个社会 工作者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改变推动者,而雇佣他的公共的、志愿的或非营利的机构、组织或社区机构则 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改变推动者系统。换言之,在平克斯和米纳汉的观念当中,改变推动者系统是指雇 佣社会工作者的公共的、志愿的或非营利的机构、组织或社区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与把改变推动者一般看作是助人者这种比较泛化的观点不同,平克斯和米纳汉强调 改变推动者是一个为了引起有计划的改变而专门聘用来的助人者。 因此,作为改变推动者的社会工作 者,是受雇于各种机构的助人者。平克斯和米纳汉之所以强调作为改变推动者的社会工作者是受雇 于各种机构的助人者,源于他们认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也就是说,由于社会工作者是受雇于机构 的,从机构那里获得薪酬,因而他们的助人活动会受到机构的影响。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改变推动者( 系统) 的概念在社会工作文献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接受,但 休斯和平克斯(Heus,Michael & Pincus,Allen) 有感于这个概念有被泛化的风险,在 1986 年出版的《创意 通才 : 社会工作实践指南》(The Creative Generalist: A Guide to Social Work Practice) 一书中放弃了对该 概念的使用。加文和西伯里( Garvin,Charles D.& Seabury,Brett A.) 在 1984 年出版的《社会工作中的 人际实践 : 过程与程序》(Interpersonal Practice in Social Work : Processes and Procedures) 一书中亦鉴于这 个概念既庞大又不具体而拒绝使用这个概念,而代之以工作者(worker) 的概念。 因此,我们可以把改 变推动者理解为社会工作者,把改变推动者系统理解为雇佣社会工作者的机构。
(二) 服务对象系统
“服务对象系统”是平克斯和米纳汉所提出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中的第二个系统。“服 务对象系统”一般被看作是正在被帮助的具体系统,亦即社会工作服务的任何预期的受益者。平克斯和 米纳汉在肯定这个概念的同时亦对其进行了修正。他们首先提出服务对象系统是个人、家庭、群体、组 织或社区,进而阐述了服务对象系统的三层涵义 : 第一,服务对象系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预期受益人 ; 第 二,服务对象系统是向社会工作者求助并引起他们的服务的系统 ; 第三,人们只有在他们和社会工作者 之间达成了工作协议或契约之后才能成为服务对象( 系统) 。 因此,在平克斯和米纳汉看来,社会工作 者只能把那些认可( 或寻求) 他们的服务、期望成为他们改变工作的受益者、并与他们签订了工作协议 或契约的人作为服务对象系统。
平克斯和米纳汉对服务对象系统的这个界定,比社会工作者通常使用的服务对象系统概念的外延 要窄,其排除了在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个人或组织“做事”的可能性。康普顿和加拉维( Comp- ton,Beulah R. & Galaway,Burt) 亦指出 : 平克斯和米纳汉关于服务对象系统的定义引出了对服务对象和 社会工作者初次见面的性质的议题。一方面,虽然有一些前来机构自愿寻求社会工作者帮助的服务对 象 ; 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大量的因为机构的功能要求社会工作者为社区的利益承担责任而主动接触服 务对象的情境。
事实上,平克斯和米纳汉也意识到了这个议题,并通过区分潜在的服务对象( potential clients) 和实 际的服务对象(actual clients) 来加以破解。他们指出,对社会工作者参与改变工作的认可,直接关系到 服务对象是潜在的服务对象还是实际的服务对象。譬如,一个想在其社区中组建一个组织的感化官或 社区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一开始可能不会得到被感化者或社区居民的自愿的认可。这时,被感化者和社 区居民就是潜在的服务对象,而不是实际的服务对象。感化官或社会工作者与他们一起从事具体的活 动的认可,来自雇佣感化官或社会工作者的机构( 改变推动者系统) 并因而来自间接支持那个机构的社 区。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社区才是期望从感化官或社会工作者的活动中获益的服务对象。
( 三) 目标系统
“目标系统”是平克斯和米纳汉所提出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中的第三个系统。他们把 改变推动者需要去改变或影响以便实现其目标(goals) 的人称作“目标系统”。平克斯和米纳汉认为, 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系统合作时的一项重要诊断任务( diagnostic task) ,就是要确立改变的目标 (goals) ,然后确定欲实现该目标将必须要加以改变的具体的人──目标(targets) 。譬如,一个群体的成 员请求社区工作者帮助他们实现改善其住房条件的目标(goals) 。社区工作者同意,并同他们一道确认 了几个目标(targets) : 房东、城市住房监察员、城市卫生部门成员、以及其他人。这些目标(targets) 中的 一些人可能欣然同意做出改变 ; 另一些人可能拒不服从,抵抗或抗争改变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重 要的考虑。第一,服务对象系统并不总是为了实现改变的目标( goals) 而需要加以改变的( 换言之,服务 对象系统并不总是目标系统) 。第二,不可以假定,目标(target) 系统将总是抵抗改变的努力 ; 它可能会 欣然同意、漠不关心、或抗争改变。
平克斯和米纳汉提请我们注意,在确定这个目标系统时,要特别留意服务对象系统和目标系统之间 可能呈现出来的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服务对象系统和目标系统是同一个系统。 比如,当社会工作 者接受一个服务对象解决个人问题的求助时就是如此。第二种情况是服务对象系统和目标系统是两个 不同的系统。 比如,对于一个试图为移民工人提供就业机会的社区工作者来说,雇主是目标系统,而移 民工人是服务对象系统。第三种情况是服务对象系统和目标系统有部分重叠。例如,当妻子(服务对象 系统) 为酗酒的丈夫( 目标系统) 来社会工作者那里为丈夫寻求帮助后,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发现她的行 为导致了其丈夫的酗酒问题。除了与丈夫一起工作外,社会工作者还可能试图影响妻子以改变其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妻子就变成为目标(target) 。除此之外,还应当留意的是,当社会工作者试图改变自 己机构的决策者以便为社区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时,改变推动者系统本身就可能成为一个目标 系统(target system)。
( 四) 行动系统
“行动系统”是平克斯和米纳汉提出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中的第四个系统。他们认为 “行动系统”是社会工作者在完成改变工作的任务和实现改变工作的目标的努力过程中与之打交道的 那些系统。 因此,行动系统通常不是社会工作者一个人,而是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一个工作团队。行 动系统可用于获得认可和工作协议或契约,辨识和研究问题,确定改变的目标(goals) ,或影响主要的改 变的目标(targets)。
平克斯和米纳汉认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可能会与几个不同的行动系统一起工作,以 完成不同的任务和实现不同的目标( goals) 。某一特定行动系统的目的可能是影响那些潜在的服务对 象和目前只是目标(targets) 的人,使他们成为实际的服务对象。例如,如果一名养老院里的社会工作者 得到了养老院主任的认可,并被要求去影响养老院的员工以改变他们对住院老人的态度和行为,那么在 这一时点上,该社会工作者就可以把主任看作是服务对象系统,而把其他员工看作是目标系统( targets system) 。然而,这名社会工作者可能会相信,如果员工向他求助的话,他在与员工一道工作时会取得更
大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把员工视为潜在的服务对象,并可能与主任形成一个行动系统,试图 影响员工寻求他的帮助并成为他的服务对象。
平克斯和米纳汉强调,根据具体情境,一个行动系统可能是: ( 1) 一个新组建的系统,该系统是由 于社会工作者希望其成员相互之间能够直接互动而组建起来的。例如,养老院里的社会工作者可以组 成一个住院老人小组,去规划活动和方案,或就如何经营养老院向社会工作者提供咨询意见。 (2) 一个 已经在运作中的现有系统。例如,在社区中心领域中正在运作的酗酒丈夫的家庭,或者青少年团伙。 (3) 一个其成员相互之间没有直接互动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虽然其成员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不会直接 与对方进行互动,但社会工作者将与他们协调和一道工作,代表服务对象去改变一个目标( target) 。例 如,感化官可以协调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雇主、福利工作者、职业学校教师和其他代表受感化者工作的 人的活动。 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其改变工作的不同步骤中与许多不同类型的行动系统协同工作。
三、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的实践意义
平克斯和米纳汉提出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框架之后,得到了一些学者的高度评价。福德 (Forder,Anthony) 认为,该框架对发展整合的社会工作介入过程做出了重要贡献。施佩希特( Specht, Harry) 亦指出,该框架将为改变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育和目前的专业实践本身做出重大贡献。笔者当 年学习这个框架时,与上世纪 70 年代之前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型相比,也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应当说,这 个框架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指导意义是全方位的,下面择其要者从五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 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诠释和指引社会工作实践的框架
20 世纪 70 年代之前,人们利用诸如儿童福利、矫正、医务社会工作等实践领域和诸如个案工作、小 组工作、社区组织等方法,来界定实践取向(approaches to practice) 。虽然这种利用“领域”或“方法”来 界定实践取向的做法最初被认为是有用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显示出了其局限性。平克斯和米纳汉正 是有感于此,提出了从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角度来诠释和指引社会工作实践的框架。他们认为 的那样 : 我们俩都是传统社会工作方法课程———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组织——— 的员工和教师。我 们意识到这些方法在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上的相似之处,并开始研究它们,以寻找适合这三种方法的一 般原则和实践模式。然而,我们发现很难摆脱每一种传统模式中隐含的思想,即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一 个规模系统的工作——— 个人、小组或社区。我们知道,个案工作者与小组一道工作,小组工作者与个人 一道工作,社区工作者与个人和小组一道工作,以及所有社会工作者均与组织和社区的部分一道工作。 因此,我们放弃了通过对传统社会工作方法的研究来对社会工作实践共同核心的探索,而开始了新的探 索。他们把系统理论引入他们的新探索之中,认为在帮助服务对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往往需要与 许多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系统一道工作并通过这些系统进行工作。所以,他们提出的社会工作实 践四个基本系统框架,超越了传统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组织三分法,可以应用在与不 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系统一道工作上。
如果说传统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组织三分法,对美国 20 世纪 30 年代大萧条时期 和 60 年代社会骚乱时期的社会工作实践缺乏解释力的话,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框架则对在此期间社会工作者所承担的与提供“治疗”( therapy) 无关的任务、以及开始发展政治和社会政策的技能 等, 给予了合理的解释。我国已经迈向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社会主要矛盾也已 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工作参与保障和 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但要面对个人和家庭、小组及社区,而且还要面对组织、社会政策等 更大规模和更多类型的系统。 同时,亦要通过组建新的行动系统、利用现有的行动系统、以及使用其成 员相互之间没有直接互动的系统来实施有计划的改变过程。这恐怕用传统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小组 工作和社区组织三分法是难以圆满解释的。反之,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框架则为诠释和指引 我国新时代社会工作实践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该框架可以作为一种分类工具,应用于许多不同的情 境、问题和实践领域,有助于理清我们要处理的情况和需要完成的任务。也正是因为如此,埃文斯 (Evans,Roger) 对该框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如果这个模型被广泛接受为实践的基础,我们将在社会 工作的知识基础和作为实践基础的社会工作事业(enterprise) 的概念模式中看到一场革命。
(二) 拓宽了我们对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的认识
如前所述,20 世纪 70 年代之前,人们习惯于利用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 组织等实践方法来界定实践取向。 因此,在社会工作者的活动中,只有那些属于社会工作传统领域和尤 其是利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组织等实践方法开展的活动才被视为专业活动。在美国,1962 年 《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把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救助领域之后,即引起了一场关于社会工作要不要进入社会 救助领域的争论。而争论的实质,就是讨论提供经济援助是不是社会工作服务。在我国,社会工作 实务界偏重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直接服务的实践方法,许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的政府部门在考核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时也多以做了多少个案、多少小组等为标准,缺乏政策实践的维度。
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框架,打破了利用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组 织等实践方法来界定实践取向的藩篱,拓宽了我们对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的认识。该框架基于社会工作 实践的焦点是人与社会环境中的系统之间的互动 ; 社会工作的目的是提高人们的解决问题和应付问题 的能力,将人们与提供资源、服务和机会的系统联系起来,促进这些系统的有效和人性化运作,以及促进 社会政策的发展和完善 ; 社会工作的参照系(a social work frame of reference) 是执行生命任务(performing life tasks) 、与资源系统互动( interacting with resource systems) 和与公共议题建立联系( relating to public issues) 等基本观点,认为帮助人提高和更有效地利用他们自己的解决问题和应付问题的能力,在人和资 源系统之间建立初步联系,促进人与社会资源系统之间的互动并修改和建立新的关系,促进资源系统内 人们之间的互动、修改和建立关系,促进社会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分配物质资源和充当社会控制的代理 人等都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活动。这就为我国社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时开展困难群众甄别、与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等活动 ; 在参与社会治理时,除开展服务型治理,亦开展 政策实践型治理活动 ; 以及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开展分配物质资源等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 三) 提醒我们注意服务对象系统不一定是目标系统
传统的社会工作模型主要是在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中来看待社会工作过程的。虽然 服务对象可能偶尔会扩大到包括家庭甚至其他一些社会群体,但其重点是个人。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 象问题的界定,也是根据服务对象的明确需求以及社会工作者对问题的评估和机构的功能来进行的。 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服务对象建立的关系以及所掌握的技术和方法来帮助服务对象。 因而,社会工作者 几乎总是把服务对象系统等同于要介入的目标系统,并且把服务对象内在的心理现象当作因果变量,而 把环境当作偶然的变量。
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框架,从一般系统理论出发,从三个维度看待社会工作过程,强调服 务对象系统不一定是目标系统。休斯和平克斯在前述《创意通才 : 社会工作实践指南》一书中道出了 他们把服务对象系统与目标系统区分开来的初衷 : 我们在第一章中指出,60 年代是一个骚乱和社会行 动的时期。社会工作者被告诫,不要“指责受害者”,而是要充当他们的倡导者。福利权团体、房客联盟 和其他类似的团体在各地纷纷组织起来。在这种环境下,信息是明确的 : 为了帮助服务对象,“ 目标” (target) 可能是非服务对象的某人。我们需要影响或改变的人或系统,可能是房主、行政人员、城市议会 成员或另一个机构的一个社会工作者。安妮和我认识到这种需要,从概念上把服务对象系统与目标系 统分开。所以,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讲,在社会工作过程中不能只盯着改变服务对象,而是要遵循平克 斯和米纳汉所提出的“问题不在于谁有问题,而是情境中的因素如何相互作用使人们在处理其生命任务 时遇到挫折”的观点, 精准分析造成服务对象问题的原因。尤其是当服务对象遇到结构性社会问题 时,社会工作者必须注意把私人麻烦与公共议题联系起来,关注到要改变的可能是其他目标系统、行动 系统、甚至改变推动者系统。至于在一个具体的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去改变谁,这取决于社 会工作者需要改变什么。
( 四) 告诫我们注意不应让问题适应方法,而应让方法适应问题
由于在传统的社会工作模型中,社会工作者通常是根据机构的功能和可用的方法来定义服务对象 的问题的,所以这个模型可以被认为是“以方法为中心”(method centred) 的模型。然而,当今的各种社 会工作方法并不是一天形成的,各种方法受重视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其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 组织等三种方法形成的时间较早、受重视程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异化成了社会工作就等于“三大方 法”的怪相。所以,就像卡罗尔所指出的 : 长期以来,个案工作一直是社会工作方法中的“女王”,在社会 工作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在许多方面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实践的整体。虽然小组工作得益于广 泛的社会科学研究和小组理论的阐述,但社区组织在理论上似乎发展得不太好,而且经常被看作既不是 个案工作,也不是小组工作的剩余方法,“社会政策”一词似乎也容易遭受被怀疑的命运。
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框架明确指出,不能假设任何规模或类型的行动系统最适合处理服 务对象系统呈现出的问题。只有在改变工作的目的(purpose) 和目标( goal) 确定之后,社会工作者才能 确定一对一的关系、面对面的小组或另一种行动系统是否是最合适的。 因而,这个框架被视为是“以问题为中心”(problem centred) 的。也正是因为如此,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原则是,当帮助个人的时 候,有时适当的介入目标(target of intervention) 是个人(例如,当有人需要各种日常生活的协助时) ,而在 其他时候把介入目标对准个人社会环境中的社会系统、社会结构及社会不正义( 例如,歧视、社会分层、 暴力、贫困、收入不平等) 是必要的。简而言之,社会工作者所采用的介入策略( intervention strategies) 不应基于社会工作者最偏爱的技术,而应基于社会工作者对哪种策略将最有效地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 客观专业判断。例如,一个社会工作者可能希望使用她特别擅长的小组介入技能,但只有当系统分析表 明这种取向是改变一个目标(target) 并最终实现一个目标(goal) 的最佳方式时,她才能应用这些技能。 所以,社会工作者应当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能满脑子“三大方法”。 只有如此,才能适应我国进 入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社会工作的需要。
( 五) 强调了融入行动系统的重要性
加文和西伯里指出,行动系统的概念对我们的模型很重要,因为它强化了社会工作作为“边界工 作”(boundary work) 的观点。心理治疗中的行动系统通常是个体服务对象和治疗师在 50 分钟的办公室 面谈中进行互动。社会工作中的行动系统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在与弱势的服务对象打交道时。 除了 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外,行动系统可能会涉及到来自正式组织的决策者、其他助人专业人员、本土治 疗师、自助小组、宗教和社区领导人、以及服务对象系统的亲戚和家庭成员等。柯斯特-阿什曼和赫尔 (Kirst-Ashman,Karen K.and Hull,Grafton H.) 亦指出,社会工作有别于其他助人专业的独特性之一,是 其涉及到以环境的改变为目标(targeting the environment for change) 。改变的目标(Targets of change) 不 限于个人或家庭。当服务对象无法获得服务或者过于难以获得服务、社会政策不公平、以及人们之间存 在不平等时,社会工作者必须要在个人以外的地方去研究改变,并与环境一起工作以实现改变。
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框架明确提出,只有在改变工作的目的(purpose) 和目标( goal) 确定 之后,社会工作者才能选择通过组建新的行动系统、利用现有的行动系统,抑或使用其成员相互之间没 有直接互动的系统来实施有计划的改变过程。然而,无论社会工作者做出何种选择,其用来实施有计划 的改变过程的行动系统都可能是非常复杂的。所以,社会工作者不仅必须拥有与服务对象建立联系和 订立契约的技能,而且必须拥有与行动系统中的其他人一道协调、合作、监控、协商和倡导等技能。我 国具有悠久的“本土社会工作”传统,在许多领域中都存在着满足人们需求和解决人们问题的“系统”。 从社会工作实践四个基本系统框架来讲,这些“系统”可以看作是行动系统中的第二和第三种类型的系 统——— 现有的行动系统和其成员相互之间没有直接互动的系统。所以对我国的社会工作者来说,要想 在我国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建功立业,不但要有效地融入到这些“系统”之中, 而且还要在一个一个具体的行动系统中发挥协调作用。否则,得不到这些“系统”的认可( sanction) ,发 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也就无从谈起。